民事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后来找合租的人,所以我就搬过去了,房子一共租了12个月,一月1000,他先交了7个月的,我是第三个月搬进去的,所以交了5000房费,当时他爸写了张收据,说收到我的房款5000元,但是没和原房东签协议,房子是套二的,他住大间,我住小间,后来说要来一个人和我们一起住,平摊房费,可是住了几天又走了,我照样还是给5000,第7个月,他妈来陪读了,一直住在这,每天在家,客厅厨房都被他妈占着,水电费让我交一半,可是他们成天看电视,所以,大部分的水电费是由他们产生的。我想知道,在他妈来住的这6个月里,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退还部分房费,是否算是我们3个人一起租的,因为他妈对于我来说,是个新房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4-22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