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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调解协议能修改吗

乡镇司法调解协议能修改吗 甲方老祖屋后有一口水井一直使用至今,邻居1953年评为地主后房屋被分给村民使用,在1985年落实华侨政策时落实回侨房并重新修建,水井位于两家之间,1996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开始使用水井,1998年乙方提出水井井权问题,称此为乙方上代所开的水井,单双方并无相关证据证明水井权属,后经镇司法所调解,甲方作出让步,签下调解协议,甲方同意水井是乙方上代所开,权属归乙方,乙方同意水井甲方永久使用,周围地方属国家集体所有,两家不得随意侵犯,但乙方不断干涉甲方的使用,现今甲方在档案室查到1985年乙方落实华侨时的档案资料中写到此为甲方水井,请问这种档案资料有历史证据作用吗,能通过法律来修改调解协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提拉米苏8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4-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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