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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父母的房子想赠与给儿子,怎么办理?我们现在如何签订赠与协议?附加的条件可以写在赠与协议里吗?

父母的房子想赠与给儿子,怎么办理?我们现在如何签订赠与协议?附加的条件可以写在赠与协议里吗? 父母在公房房改时有一套住房,1992年母亲去世。1997年父亲再婚。1998年房改时,父亲的一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一个人的(我们这里当时,房改的房产证都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档案上,共有人是我继母的。
  最近我父亲已查出肺癌晚期,想在自己有行为能力时处理好家庭问题。继母也承认房子是她结婚以前就有的,也想处理好以后的家庭问题。她和我父亲愿意现在将房子赠给父亲的小儿子(小儿子以后补给其他子女也已确定)。附加条件:小儿子现在一次性付给父亲和继母10万元,父亲去世后,允许继母继续居住到老。父亲和继母愿意病理房产过户。咨询问题:1、我们现在如何签订赠与协议?2、附加的条件可以写在赠与协议里吗?3、签订赠与协议是否要征得继母子女的同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棒棒茶(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4-04-22 11: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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