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律师: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结束6个月后,商务部发了文件,凡属于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去领增发款补助款(公司与商务部的原工程合同无此项),我原所在工程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发给个人,有重大错误和辞职的人除外,如不发给个人文件要求公司要申报商务部。
公司以我的名字向商务部领取了5万元钱,却又不执行文件。公司咬住“原则上发给个人,就说不是必须发个人,又说原合同上没有可以增发的条款,公司还瞒着商务部不申报。
请问:这属于不当得利吗?
秦先生
2010-10-30
Email: qingong52@sina.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on……(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30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