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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刑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刑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辩护——对公司经营毫不相关的名义法人(替人注册法人代表、不参与实质经营、也无委托书委托他人经营)被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如何澄清事实?
    替人注册法人代表后,实际经营业主拖欠员工工资后逃匿(现已网上通缉),员工通过劳动仲裁及法院执行,并被公安刑事拘留的替罪法人代表应承担何种责任,又应如何澄清事实,怎样才能减免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m_jx(江西)
提问时间:2014-04-2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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