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产权有争议就不能转让。
追问:有房产证,房产证是一个人的产权,房产证是八几年的时候就办好的。可是房改局前两年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公示,说我家房子的证有异议。上诉房改局要求撤销之前的公示并要求房改局公示回我家房子无意义,法院说程序错误,应该去 “复议”。现在不知道复议 有没用,很担心复议没用又得上诉, 所以在想假如可以正常买卖就不去搭理,感觉有理无门,没公道。
回答:异议的内容是什么,
追问:很久前三兄弟一起共同买了一块地,大概每人买这块地的二三十方左右,当时怕其中一个兄弟那块地没路走,所以三兄弟在草契上写了一句话,表示假如没路就在这块地上划出一条路供他用,可事实自买地起那位兄弟家就走这块地后面的那条路(这块地前后都有路,因一些原因购买的时候怕后面的路不可以走,所以才写那句话),所以草契上的这条路也就没实际出现过。后来我家有能力建房办证时,我家就和另外两家协商把草契上说的这条路属于两外两家的部分买了过来,他们也同意,当时我家还和他们写好协议并有公证人的指模印,还到公证过,所以八几年办证时提交给政府的资料都是齐全的。可是现在其中一家拿着当初的草契要我们划出一条路还他家,到房改局吵闹后,房改局就私自出了公示说我家房子有异议。
回答:公示什么出示的
追问:2012年夏天。出了公示后,对方(不是房改局)还到法院先起诉我家,理由就是草契上的那句话。一直以为赢了房改局的公示就应该撤销并更正给我家,结果法院说程序不对,要去复议
回答:那就复议,
追问:这种情况,可以复议成功吗?因为好像是由房改局自己或它的上级部门来做出复议决定,怕不利,不复议又怕他们撤销房产证,复议是不是维权唯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