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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家庭暴力后带小孩出走,

女方被家庭暴力后带小孩出走, 夫妻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男方经常使用家庭暴力,且赌博、酗酒,2010年5月,女方带小孩读书,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打骂女方后,(带小孩上学期间无经济收入)女方带小孩出走,至今无音信。男方没有找过女方,并且准备有找一个,已经看家,之前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怎么主张女方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离婚及家庭财产的享有权,女方如长期未归是不是就没有权利得到家庭的财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li36(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0-10-3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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