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2十年了,儿子也2十岁了,但没有结婚证,我现在想和别人结婚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
在之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若再结婚就属于重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
你好,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你们都结婚二十年了,并且都有了孩子,所以你们属于事实婚姻,所以你如果在结婚就可以认定为重婚。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不算重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4-20 22:28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构成重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是重婚
你好,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就等于没有结婚,直接分开就好了。
您好,你们之间没有确立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要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之后分开就行,然后就可以跟别人结婚了。
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