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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您好!律师 我想问一下,我哥哥做了销售一点假烟,他是被他的朋友供出来的,他的几个朋友被抓了,还有一辆车也是我哥哥的名字的。现在网上也有我哥哥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法律,象我哥哥这样的问题,要过多少年后不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啊???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他的朋友被法院判了一两年之后出来了,我哥哥可以也就没事了,公安局也不会在追诉他的法律责任了吧???谢谢你告诉我,我怎么才可以帮我的哥哥啊。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g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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