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贸易,我方完成完成生产,但客户一直不来付余款提货,我方是否有权利处置货物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你可以发函通知对方来提货,如果对方在你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来的话,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处置货物。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用正式的书面通知,告知其逾期不处理的后果并给予合理时间;如对方仍未反映可自行处理。具体操作可咨询你公司的法律顾问。
一,看合同对此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二,若没约定,则贵司可以发书面函件告知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提货,及逾期不来的后果。三,贵司也可以在发函规定的时间到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你可以向对方书面发函,要求其一定期限内取货并付清余款,如不按期履行,则视对方违约,你方有权将货物转卖他人,定金不予以退还。保留相关凭证即可。如需律师代书函件或发律师函,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