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对纪委检查单位违纪违规现象中,在没有立案时有权强行粗暴要求当事人自己写违纪行为吗?
对纪委检查单位违纪违规现象中,在没有立案时有权强行粗暴要求当事人自己写违纪行为吗? 请问县纪委在没有立案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在仅口头上说自己是纪委的而没有出示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且没有说明缘由说明来意的情况下有权利简单粗暴的要求当事人自己写违纪行为并注明署名吗?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吗?
问题补充:
因我拒绝县纪委的要求,他们就让办公室主任记录我的违纪行为,然后因我的拒绝行为县纪委的人就强烈要求办公室主任在陈述事实后特别添加“态度十分恶劣”的字样,真的好委屈。他们甚至在电视台指名道姓讲我的违纪行为,且着重强调“态度十分恶劣”。我受打击很大,很委屈。我对工作一向认真仔细,但他们根本断章取义,不由我解释,态度十分强硬。我还处于见习期,但工作一向认真负责单位同事有目共睹,这种情形下仅因这一件事情他们有权力辞退或责令单位辞退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宛如烟火(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4-19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