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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留场转工人员是不是一直可以享受公民权益

刑满留场转工人员是不是一直可以享受公民权益 白湖劳改农场机电公司有一部分转工工人,他们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几年,现在都退休了有的还反聘着。他们近几十年里过的很好。在单位里有自己的房子。子女有的还是单位干部。现在单位领导怕麻烦把这些工人的行政关系转到就业“集中营”(几十年前刑满无家可归、单位无法收留、)的地方去。与“正品”工人区分开来,说是同类项合并。这些65-90岁的人怎么能去里农场20公里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去办事呢?他们的儿孙在幸福环境里长大,要是去了那里看到自生自灭的景象,会给他们留下很多的负面影响。那真是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犯罪牵连全家。其实他们为自己的过去已经付出了代价。请问这个单位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其他单位不是这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湖张(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4-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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