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与小轿车碰撞
电动车与小轿车碰撞 刘律师:
你好!9月份我骑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经110与事故中心鉴定及判定小轿车司机应赔偿我10天的误工费。已支付我一部分,还有500元未结(打的欠条)。我也把前三个月的工资税务单及相关资料给予该司机,可他非要我再开一项关于“公司确实扣除我10天工资”的证明。事实上我在家休了5天后又返回公司上班。请问下我该出示这项证明吗?没有这个证明,我拿欠条问司机能要钱吗? (不属于工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DM99(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0-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