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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 我03年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将房子两套产权的名字对换了一下,把座落地址写得简单,不明确,只有我们两人明白。现在去过户,问题就出现了,房管部门要我们写一个补充协议,指明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就是指的房产证上的房子,双方都要来当面签字认可。
    我们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做了,但拿到地税所去开免税手续,就卡壳了,说哪个补偿协议要拿去民政部门盖章才给办理。
    我们拿到民政部门去,不给盖章,说我们只办结婚和离婚,至于你们当时在离婚书协议书上没有写明确的事,我们不管。叫我们去找法院和公正处。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当时在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屋座落地址不够完整,现在来补充或更正,就这样难吗?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l1959……(重庆-合川)
提问时间:2010-10-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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