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学校长带人冲进教室殴打正在上课的教室
小学校长带人冲进教室殴打正在上课的教室 我是一名教师,因与校长有争执,两天后,该校长带人冲进教室,将我拖至操场,当作全校师生的面进行辱骂,殴打,头部受伤严重,住院时,肇事者和教育管理部门说没有拿凶器打,伤的没那么严重,拒绝医药费,不停要求我出院,并要求我不能要求赔偿,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我不从,他们不知采用什么手段,叫我父亲以生命相威胁,在他们准备的完全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上签字。
出院后,教育部门领导推翻了先前的承诺,说此事只是人人之间的推攘,他们不承担责任。
请问这是校园暴力事件,还是他们说的人与人之间的推攘,教育管理部门真的就没有责任吗?到如今一想到学校就害怕,心理赌的慌,头部非常胀痛,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呢?这事能算工伤吗?事业单位的领导真的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侮辱、欺负员工,而不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keli……(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4-18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