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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罪成立吗? 我的合作股东于3月23号以协商方式形成了股份转让决议
敲诈罪成立吗? 我的合作股东于3月23号以协商方式形成了股份转让决议 敲诈罪成立吗?
我的合作股东于3月23号以协商方式形成了股份转让决议,合作关系结束,劳动关系也结束,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了1封”我要我的权益“邮件,诉说自己从职20年来的功劳和苦劳,最后以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所谓的偷税证据,要我以300万元1手交钱1手交回证据,否则要举报。请问他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4-1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