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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在一刑事案件诉讼中,二审法院首次作出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结论。原审法院重审期间,审判长未参庭审理,又作出有罪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与首次审判的同一主审法官、同一合议庭,对无新的证据、及原审法院审判长未参庭审理的判决,作出了维持原判裁定结论。问题:一二审法院同一主审法官、同一合议庭,对重审后上诉的同一案件,再次作出裁定结论,适用的程序,是否合法?二如果不合法,应引用哪部法律中的条款为根据辩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v310(河北)
提问时间:2010-10-2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