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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准备离婚了,向各位咨询一些问题。

准备离婚了,向各位咨询一些问题。 我妻子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20万,期限30年,现还剩20多年;房产证是她的名字。)。
婚后,我们与妻子的父母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每月的房贷、水电煤气费等一直由我交。
结婚3年,我交了3年。我们双方父母的户口都在外地,均已退休。妻子父母有个儿子在外地,
我父母只有我一个儿子。婚前我父母未见过我妻子,婚后只见过两三次,他们一起相处的时间
加起来大约也只有十几天,谈不上原来有什么矛盾。
结婚3年,我父母只在我妻子生孩子时,来深圳住过几天,那时我妻子让我父母住旅社,因当时
情况特殊,我们都没有多说什么,我父母还是自己出钱交的住宿费(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
我儿子现在已经一岁半了,我父母一直非常思念孙子。
前段时间,妻子父母要去外地旅游一段时间。我父母知道后,急忙连夜从外地赶来深圳,只是
想趁她父母不在的这段时间,帮我们带一下孩子。
没想到,他们长途跋涉数千里,刚进门,我妻子就大发雷霆,说我父母未经批准,擅自来深圳;
还不准她婆婆去浴室洗澡,甚至打电话把物业上的保安叫来,要立刻把我父母从屋里赶出去。
妻子说,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她的,只许她父母住,不许我父母住。后来在我的力争下,妻子虽
不大吵了,但一有机会,嘴里就不干不净的指桑骂槐;我父母才住了几天,就觉得快要病倒了。
没几天,妻子又命令我父母搬出去,并且不让他们再看护孙子,只让她旅游归来的父母看护。
(我们三室一厅的房子,其中一间现在只放了一点杂物。)
无奈之下,我只得和父母一起,搬到旅馆里住了。
我父母因思念孙子再加上伤心,病倒在旅馆的床上好几天,日日以泪洗面。
现在就这样让他们回去吧,觉得太委屈了,恐怕会窝成大病,故至今我们仍住在旅馆里。
原以为善良的妻子,现在竟变得如此恐怖可憎,难道真是我原来对她的了解程度不够吗?
她现在的所作所为,已彻底摧毁了我们夫妻间的感情,且已严重伤害了我父母的身心健康。
我现在只能准备离婚,并要求她赔偿对我父母所造成的严重身心损伤。
听人说,请律师要花很多钱的,并且时间会拖得很久。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则会很快。
与她协商后,她提的条件是:孩子、房子、车子全归她,我每月要再付二千五百元的抚养费。
看来,协议离婚之路已走不通了,只剩下法律解决一条路可走。
我和我父母都从未打过官司,对此道几乎什么都不懂,在深圳除本单位几个人外谁都不认识。
妻子及其父母在深圳有不少社会关系,搞法律的朋友就好几个。仅此一点,我们就已处于弱势。
虽然如此,但如果因此罢休,为人之子的我,良心又怎能获得安宁?试问:将来我们自己
的孩子是否也会并且有理由这样来对待我们呢?事已至此,我也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下面,我把想问的问题及具体情况分几条尽量清楚地介绍一下,目的是把这些情况说明之后,
请各位可能曾与我有过相似经历的朋友,能据此为我解答,看能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也恳请各位真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德的律师们,为我父母提供法律援助。请据此给予我们
一些清晰明确的答复。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请问:她的所作所为,是否适应上述条款之规定?
另外,我到法院查过,起诉离婚除起诉状外,还需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
结婚证等的复印件,我去找她要,她一直拖着不给。拿不到这些证件我该怎么办?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只要孩子能归我抚养,即使她不出任何抚养费我也心甘情愿。她父母满口四川方言,不懂英语,
且教育孩子无方。我父母讲标准普通话,会英语,且我母亲就是基督教会的幼儿教师。
但因孩子不到两岁,估计归我抚养的可能性不大。
请问:我继续争取抚养权还有意义吗?
3.关于财产分割?
我们在深圳的房子情况如前所述,3年来我所交房贷和水电煤气费,一直是从我的工资卡上,
转账到她指定的一个她交房贷的账户和一个她交水电煤气的账户上。她应该不会赖账吧?
我们婚后买了辆车子,且修车和买保险的费用都用我的信用卡支出;车至少应算一人一半吧?
我银行账户里的钱都花在家用上了,几乎没剩下什么钱;
可是她有几个银行账户以及到底有多少钱,我什么也不知道。
因为她从来也不给我说这些,她原来一直让她妈妈管我们的钱,什么都不让我管。
此外,约8年前(婚前),我原籍单位集资建房,父母在原籍给我买了套60㎡的经济适用房,
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约5年前(婚前),我原籍的单位再次集资建房,
我父母又用原来60㎡的给我换了一套110㎡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单位规定,交旧房给新房;
且进行房屋置换时,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能随便更改,仍用我的名字。
单位还规定两个房子之间的差价分两次补交。第一次交款是在约5年前(婚前);
房子陆续盖了四、五年,直到去年才完工。第二次交款是在去年(婚后)才交完。
去年交钱时,我管她要钱她不给,直到最后才总算寄了一万元;其余的都是我父母自己的钱,
这套房子现在由我父母居住。然而,她现在居然声称:我原籍的房子也要分给她一半。
请问:我通过什么办法才能知道3年来我们的共同财产有多少?
还有,按法律规定,我在原籍的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分割以及她是否有权参加分割?
4.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孩子不能归我抚养,则每月我必须出抚养费。
我现在每月税后工资约八千元左右,她每月工资比我还多出约二千元。
此外,我和她每年会有数目不定的年终奖,如,去年我的年终奖较高,是税后四万。
离婚后,我每月要租房子、还要承担我父母在深圳的日常生活费用等...,经济上会很紧张,
每月工资除付孩子的抚养费外,剩余的是否够维持生存都不知道;而她则无需租房子。
请问:按法律规定,我究竟每月应付给她多少抚养费?

好,谢谢各位了。我的联系电话:15976854104 李 邮箱:453592533@qq.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bo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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