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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3年8月末开车在长春与行人闹市剐蹭事故认定我全责
您好,我于2013年8月末开车在长春与行人闹市剐蹭事故认定我全责 您好,我于2013年8月末开车在长春与行人闹市剐蹭事故认定我全责,脚背骨裂住院医疗费1万1千元由我垫付,沈阳购置2手车辆落户长春,交强险为沈阳太平洋,商全险为长春人保。
伤者住院1月即出院,我垫付的1万1千保险公司会报销还额外给她1千5营养费和家属陪护误工费几千,但她觉得无业无工作证明拿不到多少赔付,想要我个人额外赔她现金,不然拒不和解不让我拿回本该保险公司赔付的1万1。
感觉好心垫付反被讹,每次催促感觉态度恶劣,不想保险之外我个人额外赔付,1万1钱数不多但也拖了8个月很想拿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04-16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