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40多岁的妇女冤枉50多岁的妇女挖她笋,并且在半路发生口角打人
40多岁的妇女冤枉50多岁的妇女挖她笋,并且在半路发生口角打人 事情当天有报警立案,50多岁受害人颈部头部受伤,手 头破血流,县医院治疗一共4千多元,当天立案受害家属有签給民警《同意调解》,案发时间到现在已有20天,事情仍没进展,民警没有到基层调解,好像不想办理此案件,受害人无能为力,被人冤枉,被人打都不能讨个说法,受害都有想自尽的念头。像这种案件受害方能把它们告上法庭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0440……(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4-1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