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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在待产分娩期间被下岗,有天理吗?

财政供养人员在待产分娩期间被下岗,有天理吗? 我的妻子1999年之前是海南省乐东县乐东中学领财政工资的校工,1999年乐东县委县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对乐东县1993年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一刀切下岗,当时我妻子正在医院待产分娩,也难逃被下岗命运。并且这些下岗人员得不到任何补偿。后来有好多下岗人员通过关系等门路重新上岗,只有无钱无关系的一部分人得不到重新上岗的机会。当时的国有企业下岗政策用到事业单位上,明显是违法的,不是吗?海南省没有一个县是这样做的,只有乐东县政府政策大过法律。而让怀孕分娩的妇女下岗,更加无法无天,多年我们来到乐东县相关部门投诉信访都以县财政困难为由不予办理,请问我们该如何寻求法律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书剑(海南)
提问时间:2014-04-1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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