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爷爷先去逝的,奶奶是2005年去逝的,留下的土地和菜园地还有房子等遗产,兄弟四个老大分得一块地,老二分得一块地,老三放弃,老四得到菜园地和房子。2006年重新丈量土地的时候,老二家分得的地,就一起划在老二的土地使用证里面,兄弟没有异议,也下发了红皮证书。由于老二家得到的这块土地有被占用的可能,老四主动找到村部说那块地是奶奶留下的,因为爷爷和奶奶是自己独立户口,他们去逝应该村部收回做为机动地(说是有文件规定的),而老四家有个二儿子今年14岁,没有分得耕地。向村问部要这块地。我想问一下,有 户口注销的耕地要收回的规定吗?而且现在那块地已经在老二家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土地法不是说在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回吗?土地使用证是老二的名字,他们可以收回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long……(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4-04-14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