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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土地政府征用的赔偿

关于土地政府征用的赔偿 我通过合法手续(各种证件齐全),在我市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50年,离到期还有40年,现在政府以绿化用地的名义要求我将土地上的建筑(门市房)拆除,征用。我想咨询下:1、我可以拒绝执吗?2、如果不能拒绝执行,拆除的话,是否可向政府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怎么执行?3、如果政府不赔偿强拆,我应怎么办?4、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拆除的问题,应由哪个部门主管?我反应问题应向哪部门反应?5、如果他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15513(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04-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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