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经济案件(国际贸易)
经济案件(国际贸易) 首先,我是帮朋友问的。
其次,前情和中间,我都不叙述了,太长,说最后。
朋友公司是家外贸公司,公司的一个员工在08年底通过其他途径把上一票货物的货款,让国外客户打到其私人账户上,另外在年底又把下一票货物发货,共计11万美金。现在已报案,找到该员工,该员工声称11万美金是08年货物因质量,交期地索赔款,并拿出相关邮件证明。
我的问题现在来了,第一,该员工只是拿出的邮件,能否作为有力依据。
第二,该员工曾盗用公章,盖在空白a4纸,只要我们要求他出具相关证明,他总能有持无恐的拿出公司相关盖章文件给公安机关看,我个人觉得这个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应该有技术证明,盖公章的日期,应该早于打印的日期,请问,如果拿到国家权威机关检测,如果情况属实,能否作为他伪造商业单据,骗取公司货款的有效依据(法律上)。
在国内类似的国际贸易中,出现太多这样的情况,往往无法可依,证据不足。所以我只想帮朋友问问大家,我说的以上2个问题,能否得到肯定的答案,另外也希望朋友们帮忙出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z919(山东)
提问时间:2009-02-2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