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还迁房产问题
还迁房产问题 我原居住23.76平方米平房和一个7平米的小院。2008年一月政策是给还迁户50-54平方米的高层,需要交4万元钱,三年还迁,当时我们签协议了。但是现在政策是给还迁户45万或是给房63-68平方米、再给5万元钱,现在快分房了,我们这些在签下原来协议下的人该如何办?政策的前后变化,我们原来签的协议还是否成立,我们还能否享受现在的这种待遇?如果不能,我们怎样能把利益最大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lb7906(天津)
提问时间:2010-10-27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