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工地管理人员打煮饭女性
民事纠纷,工地管理人员打煮饭女性 我妈妈在巴中通江工地上煮饭,4/7中午与管理人员发生纠纷,管理人员用装了水的大盆子从后面称我妈妈不注意的时候扣在头上,我妈妈当时有给他泼水,因我妈妈当时没事,随后又做了中饭和午饭,下午发现头昏疼自己去买药吃(事发当时工地负责人不在现场,知道后也没处理,当事人当时也没带我妈妈去看病,且没通知家人,直到4/8早上8点左右妈妈才给我们讲),晚上9点多睡觉全身抽搐,四肢发麻,在房间痛苦呻吟后被隔壁人听到后,随后当事人随同工友一起将我妈妈送往通江县医院挂急诊,差点休克,第二天下午(4/8)我舅舅姨夫赶到通江医院后发现妈妈病情严重立即要求转院,4/8 19:00左右送往巴中市人民医院,中途因为病情严重半路120救护车来接的,现在人在住院(医药费由他们出),病情是拍CT没问题,但是人头任然很昏痛,切呕吐厉害,不能吃东西(前期有胃病,但不严重),现在每天输水吃不下 东西,严重刺激肠胃,我们全家都请假陪护,我们没有报案(因为他们说会全力配合治疗,但是现在发现他们事后处理想逃脱责任,觉得事情不严重),请问律师我们事后处理应维护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因为没报案会不会对事情造成什么影响?我们应该怎么做?寻求解决方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青苹果66(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4-04-13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