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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是2009年6月份来店铺上班的,到2010年10份都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2010年10月24号,老板突然要求我们跟他签订一个固定期的合同4个月的,如果我们现在签订了还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之前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嘛?要是我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他不同意怎么办?赔偿的话是怎么赔偿?商场的个体工商户也一样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嘛?望详细说明。。。希望你们帮助我,,,感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无奈123@(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27 00:2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江涛律师
2010-10-27 08:32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之前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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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0-10-27 09:47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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