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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确认房宅基地的请求
关于要求确认房宅基地的请求 在我现住的房屋后面有一块宽4.4米,长10米,占地共44平方米的土地。1996年,我屯以覃某(屯长)、覃某为指挥长开发停车场,并按开发方案要求,分配停车场周围的空地作宅基地,分配给我本人房基地是由公偿屋角起8米宽给覃月小,我分得我房屋后面宽4.4米门面,长10米,占地共44平方米的宅基地(原是我家开荒地的一部分)。于2006年春经过屯委同意并亲临场地指界划线定位,同时本人向队屯、社区申请报告同意后我请来挖掘机平整场地。由于我现居住的房屋属系40年代初所建,现已破烂不堪,随时有坍塌的可能,时刻危及我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使我及家人安居生活,2006年农历七月十四过后我东借西筹建房资金,并向本屯、社区递交建房申请报告,征得屯、社区同意后,在向镇国土所递交办理建房手续的同时,我开始平整、挖地基。我请几个人来挖地基的当天,本队覃某某声称该地属于他本人宅基地,并带着自家兄弟及姐夫等 4个男人,到现场恶意阻止、破坏干涉,蛮骂施工人员,并暴力威肋我和我女。并声称此地是他的。我身为妇道寡人,一个弱女子怎能抵挡覃江立等人的粗暴行为。无奈之下,我只能停工。期间我曾多次要求社区委会来解决,都没能劝阻覃江立的不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2007年3月1日覃某某仗势欺人,目无国法,在我所属的宅基地强行修建房子,覃某某凭借自家兄弟多,亲戚众,依靠蛮力恶意强占我所属宅基地的行为,侵占了我的合法权益是法所不容的。(划分宅基地时我有当时屯队负责人的签名和按手印等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89300……(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02-27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