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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我家是农村的,1999年分的土地,土地合同上写着到2029年,也就是30年的期限, 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搬迁到了山西省的另一个市的另一个农村, 由于当时搬迁,村里干部强行收回了土地,我家在现在的这个农村是于2007年才落户的,期间户口一直在原来的老家,  这边也是30年土地不变,现在也没有分到土地, 这种情况下,  我问一下几个问题:   
1.  我家原来老家的土地还能否要回, 村干部强行收回合法不?
2. 目前国家执行土地耕种补偿,如果土地还属于我们家的, 那这几年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处理,还可以要回不?
3. 如果不能要回,请说明一下原因, 这种情况下,两边都没有土地耕种,国家法律法规是怎么给定义的?

补充一下, 土地合同现在在我家手里,期间和村干部要过几次,都不给,如果可以要回, 应该去哪里办理, 是信访局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谢谢,  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xin……(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4-04-1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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