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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经济诈骗

经济诈骗 我一个朋友是做旅游的,13年12月23日说因为帐没有结回,资金紧张,从我手里借了六万五千元,约定年底还清。可过去了几个月,并且我多次要账,依然没有还我,而且我从侧面了解到,她外面欠了几十万的外债,跟我借钱时旅行社已经关闭了,借我的钱就是去还债的。请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多少?我通过法律手段能不能把款项要回?我去了派出所,办事人员以有借条,借条名字是欠款人名字,写法没有错误,而且欠款人没有失踪为由没有立案,让我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派出所立案?如果进行民事诉讼,都需要什么证据,欠条只是由欠款人手写的,没有手印,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起诉,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我可不可以找欠款人直系亲属索要欠款?还是将其直系亲属作为第二被告一同起诉?而且作为民事讼诉,法院是否不能进行刑事上的判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nga……(北京)
提问时间:2014-04-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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