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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前甲用夫妻的名义向银行借款3万给他哥使用,离婚时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由甲方还清
离婚前甲用夫妻的名义向银行借款3万给他哥使用,离婚时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由甲方还清 离婚前甲用夫妻的名义向银行借款3万给他哥使用,离婚时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由甲方还清,但现在银行总打电话给乙方追讨!想问银行有权向乙方追讨吗?该怎么办好?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4-04-11 11:3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开宏律师
VIP
2014-04-11 13:01
甲乙之间的约定对银行没有法律效力,银行有权向乙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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