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可以在结案后追究妻子什么责任?
我可以在结案后追究妻子什么责任? 背景:
岳母在妻子的挑唆下频频插手我家事务,并侮辱谩骂我,妻子不但不反思自己,更因自己失足摔倒,谎称被我打了,而将我父母卷入,让其母及老姨对我父母侮辱谩骂,并选择与其母扔下孩子一同返回娘家。期间,回来2次,先是索要我的工资折无果,后又与我母亲发生争吵,最终选择离家。因当时孩子不到百天,我个人无法提出离婚,只能分居。
2012年7月中旬开始分居,中间数次请亲戚和介绍人说和,起先是质问我是否有外遇,在到单位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只说自己没有调查清楚,无法证明我清白,并提出如果我承认有外遇,可以同意离婚。之后又是虐待孩子,打骂老人,家暴妻子,欲加之罪,每每总是三五个人就一个事情轮流质问。
分居至2月3日,19个月时间,妻子白天来探望孩子3次,晚上来取东西2次,其中随岳母白天,晚上各来一次,每次岳母来就会大吵大闹。
2013年5月30日,妻子曾托关系当管片派出所,找我协助调查家暴一事,结果到那里就改为了调解,未做笔录,妻子仍坚持我对他实施家暴,并声称总打她,调解未成功。
2014年1月30日,即发生欲咨询事件。
2014年2月3日(正月初四),妻子以看孩子为名,带着七八个人,骗开我父母,将孩子抱走。我在妻子娘家蹲守数天,想接回孩子,发现家中灯从未亮过,据说家里无人,电话联系无果,与妻子亲属电话,一次遭到谩骂后挂断,一次是人家也无法联系到妻子家人,至今,孩子杳无音讯。
事情经过
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妻子带一家人以看孩子名义来到我家,对我及母亲再次指责,谩骂,将抱孩子回家过年的妹妹也骂了进去。妹妹欲当面与妻子对质,结果岳母上手就打了我妹妹,并抓住了我妹妹的头发,而岳父则抓住妹妹的胳臂,妻子拉偏架,致使妹妹怀里(右手抱着)的二周岁的孩子摔到地上。我上前把地上的孩子抱走,周边的邻居看劝阻不了,上手拉架,期间不知谁将岳母脸部左侧划伤。期间我打110报警。民警来后,将妻子一家人带走,妻子以我和妹妹殴打岳母立案。
1月31日,妻子带着老姨到派出所,并扬言岳母受了轻伤,回家后犯了心脏病,血压升高,逼迫派出所对我兄妹二人进行拘留。后又多次到派出所吵闹。(以上为警员录笔录时提及)
2月中旬后,警员分别对我兄妹及在场邻居做了笔录,基本事实认定,与我描述事实相符,即将结案。
2012年分居后,原想好合好散,但妻子一家得寸进尺,到处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在亲朋间造成极坏影响。
因此,这事儿发生后,我想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和家人。请问律师我可以在结案后追究妻子什么责任?并劳烦提供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震(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4-04-10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