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富律师 VIP2014-04-10 18:44
您好!
你妹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应当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育费的负担问题一并处理。
追问:向律师您好:我妹是在2007年与男方同居的,随后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并入户了男方,但约在2010年,男方又与另一名女子登记结婚,也生了两个孩子,当时男方说独立抚养两个孩子,现在我妹打电话给男方进行协商,但对方不接电话,又找不到人,请问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孩孑的抚养又该如何分配
回答: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周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的小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结合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判决。
一方抚养小孩的,另一方负担小孩抚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人民法院立案后若对方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追问:现在两个孩子分别是6岁和3岁,并在男方家里抚养,如果我妹妹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又该怎么办?
回答:可以登记。
小孩的抚养问题另行解决。
追问:对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优于我妹妹,如果我妹妹放弃抚养权,需要怎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