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他处有房”的解释

“他处有房”的解释 2006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令第61号文明确公布:他处有房不包括自购商品房。
2009年沪房管拆88号文:只提及“...剔除他处有房的户籍人口后确定。”,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和解释如何认定他处有房。
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令第71号文公布:共同居住人要具备本市无其他住房。并同时告知61号文废止。

想请问:我的动迁依据是按照88号文实施,这时的“他处有房”究竟改如何认定?哪里可以得到最准确的答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exue……(上海)
提问时间:2014-04-10 16:4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