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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山东禹城法院判决百分之五责任的根据

山东禹城法院判决百分之五责任的根据 我是山东禹城李屯乡的,我的亲戚因骑摩托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之后成植物人后医治无效死亡,由于地处农村无监控,而且是早上行人很少,只有一个证人说是听见碰撞的声音了,并看见对方过去了,交警查看现场后未出具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我们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对方百分之五的责任,请问合理吗?百分之五责任的赔偿是什么赔偿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gfe……(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04-09 21:2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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