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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2010年10月18日晚11点28分在某医院剖腹产下婴儿。婴儿出生后一直没排大便。不吃东西。呕吐。这状况一直延续到21号上午。期间,家属就这种状况多次向医生护士反映。开始医院没做任何诊断检查。并反复说没什么事。直到21号家属就这个情况强烈要求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院方才说你不放心就过去看看。后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说问题严重。就马上转入省儿童医院。进院后医院以开出病危告知单。婴儿引起严重脱水。经过住院后诊断。肾轻度积水。巨结肠。而且需要做手术。请问针对这个情况。在生产的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野(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10-2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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