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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损坏公私财物罪)

刑事自诉案件(损坏公私财物罪) 律师您好!
麻烦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一下,谢谢!
我是被告,原告起诉我搬离她(前继母)拥有产权的房屋,该房屋原来属于我父亲,后原告与我父亲离婚后,获得该房屋产权,遂要求我搬离。一审判决他败诉,我因未成年时是拆迁安置对象,有居住权,遂法院不支持让我搬离。他上诉期间,撬开房门锁(有大厅和电梯监控视频),把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砸坏并更换锁(有物业书面证明事发当天房屋内有搬东西和超过一般声音的响声)。现房屋内因没有必要生活设施导致我无法入住。当初房屋内原是简单装潢,我因结婚需要更新过许多物品和设施。我已报警,但警方可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故我是否可以通过自诉方式要求法院判处她“损坏公私财物罪”。

注:他手里有一份我与我父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过期也没有原告名字,原告与我父亲是协议离婚),协议上面有详细的财产清单,她现在就是以这份协议来证明房屋内物品是属于她的。但同时也砸坏了属于我(有发票)的东西超过了5000元以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llen5……(上海)
提问时间:2014-04-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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