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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房产咨询 我于06年9月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我们出的,产权证上名字为儿子一人所有,08年儿子结婚,婚后儿媳家人硬要加上媳妇名字,于2009年5月仅在产权证上变更为共同所有。问题出来,假使儿子和儿媳分手,那么是不是媳妇也要把儿子在婚前我们为他付的费用一起瓜分?现在除了房屋产权证上有媳妇名字外,其余06年买的房子的发票及所有一切都是儿子一人名字。想问一下:买房发票及契税本均为儿子一人,到时管用吗?是不是就是以产权证说了算呢?还是要考虑买房发票在前。请答复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f342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0-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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