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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在单位遗留的股份应由谁来继承?

再婚前在单位遗留的股份应由谁来继承? 我单位现有一位死亡职工,生前于1998年在单位购买了股份。2001年(50岁)时第一次结婚的老公和孩子因意外去世,2008年此人再婚。再婚前本人对自己的房屋做了遗嘱公证,送给娘家侄子。再婚一年后因突发心梗死亡。我想知道她生前遗留的股份应由谁来继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f3505(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10-25 18: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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