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问题,好心律师帮我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可以申请。
可以申请轮候查封。
您好,可以
请问二次保全都是同一人和同一案件吗?
第一次保全解除之前不能再保全
可委托律师代理的
你好,第一次保全解除之前不能再保全,解除后可再次申请。
第一次保全解除之前不能再保全,解除后可再次申请
可以的
能申请
你好,可以申请二次财产保全。
申请轮候查封
你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