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是否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律师,您好!我有个叔叔,他和他连襟之间发生了一些事,事情原委是这样:
1.连襟两夫妻因为拆迁暂时没房子住,住在我叔叔家,叔叔给了他们一层房子住,也就是一套,属于亲戚帮忙,不收房租。
2.去年11月的时候,连襟两夫妻吵架,连襟要打他老婆,叔叔和阿姨去楼下劝架,和连襟有了点言语冲突。
3.第二天,连襟找了3个流氓到叔叔家,把叔叔阿姨打了,还砸了一些碗,打了人,有点轻伤,耳朵感觉有点问题,当天叔叔报警,后来连襟被派出所关了两天。
4.带人来叔叔家打人的那天下午和晚上,叔叔觉得连襟非但白住房子不知好歹,还上门打人,在气急之下,砸了他家一些东西。
5.去年后来派出所调解,双方对房租和砸坏东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完后连襟从叔叔家搬出。当天叔叔签完调解书的字,然后离开派出所,连襟当天也从叔叔家把东西搬出。
6.几天后也就是去年年底叔叔被派出所抓走,理由是当天叔叔离开派出所后连襟没有签字,现在要追究损坏他人财物罪。
7.叔叔在派出所不肯承认是他砸的东西,案件拖到现在,后来案件到检察院,叔叔提出刑讯逼供,审问超过30小时,没办法实在熬不住才被迫承认,案件被检察院拖回派出所,本来派出所必须得在1个月之内回复检察院,现在还剩3天就满一个月了,派出所也没回检察院,派出所民警也开始推脱案子。
8.损坏财物金额,经过鉴定为6600多元,但其中很多家具是10年前的,查明发票都是伪造的,而且发票金额偏高很多。
请问律师我叔叔是否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如果做无罪辩护成功可能有多少,这个案子从何处入手能无罪或者减轻罪责。还有连襟在派出所有点小关系,所以找了派出所,一起故意整叔叔,现在案子被检察院退回,派出所的警察开始相互推诿。律师,我们怎么办比较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迈阿密热火(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4-08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