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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我老公的父母有一套房子前段时间以赠送的方式转给了我老公 当时就他父母和他3个人一起去的。我没在场所以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按理说是在我们结婚后赠送的应该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可是他们在公证的时候在公证书上用括号加上了一句话。注明我老公的配偶(我的名字)对这个房地产没有所有权,我想知道的是这句话是他们刻意要加上去的 还是只要当时去公证我没在场公证处就必须会加上这句话的?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qR4014(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10-25 14:3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0-25 14:34
是刻意加上的。因为如果不注明是赠与给他个人,那个就是给你们两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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