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的时候举证我有精神病没治愈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的时候举证我有精神病没治愈 第一次起诉男方败诉,离婚理由证据不足,
时隔7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了,拿出一个医院的证明,我患有精神分裂症,还没有痊愈。
请问关于分割财产的时候,我能要求法院多照顾我一些吗?
我还有个孩子,我不知道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上会怎么判决?
1,婚前一起出资买房子一套,尚未有产权证。(农民还原房,卖家也没有办好产权证)只有个购房合同。上面买房一方的名字是我和丈夫2个人。有卖家写的收条一张。注明了男女出资分别是多少。没有约定过这个房子持有的比例。
2,婚后分居两地,男方在外省生活。我住在合资的房子里长期抚养孩子,一直健康。在丈夫第二次起诉前才查出有精神分裂症的。现在出院,属于减轻症状。没有治愈。
请问以上情况,如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我出多少抚养费?还是我收入的20%-30%吗?可以以我又精神分裂症为理由,少给一些吗?
房子分割的时候,我可以要求多照顾我一点吗?我除了这个住房,还有一套住房,是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市区。会不会因为我还有一套房子,我们合资的婚房就不判决给我。只是现金折现给我?
请问折现给我怎么判?一般是给多少。(合伙买的房子。买于6年前。当时才十几万。男方出10万,女方出不到7万。现在也不知道值多少。)
如只判决居住权,因为男方在外省生活居住,在部队服役的。居住权判决给谁?如给我,我要给男方多少钱?如判决给男方,我不能住,我以自己有精神病为理由,可以要求男方多给我点钱吗?
折现,是按照当时的买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
我是尚未治愈的精神分裂症。离婚需要我做精神鉴定吗?证明自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评估鉴定合资的房屋的价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OPP88……(安徽)
提问时间:2014-04-07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