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订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请您来解答,不胜感激,非常感谢。
关于订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请您来解答,不胜感激,非常感谢。 二.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目前八十了,有三个儿子,之前三个儿子共同抚养老人,二儿子对老人很孝顺,大儿子跟三儿子对老人不孝顺。正巧今年家里地被证了,老人就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地钱在三个儿子手中要了出来,在此过程中大儿子就跟老人断绝关系了,不养老人了,弄得很僵,当时老人在大儿子家就直接给撵出来了,很多插曲,在这就不多说了,老人就想跟着二儿子,然后立份遗嘱,将那些征地的钱都交给二儿子。这就是事情的经过。现在老人已经自己亲自立了份遗嘱,老人自己写的,上面有老人的签名,手印,日期。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搞不太明白:1.老人立的这份遗嘱,没有其他人在场,知识老人自己写的一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能否被其它外界因素推翻?2.老人立遗嘱这件事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让其他子女知道、其他子女在场或者是其他子女同意,还是老人立了遗嘱这事儿就定了,不管他们知道、同意与否呢?还有事儿后其他子女会不会不承认这份遗嘱呢?3.老人的自书遗嘱还能弄成公证遗嘱么,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还需不需要请个律师?4.老人的自书遗嘱如果要是想进行公证的话,是老人本人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还是要子女陪同,或者是要老人想把财产给的二儿子陪同呢?我的问题比较多,也很啰嗦,希望您不要介意,我也是法盲,才说这么多的,希望您能把您知道的及想到的不利因素都跟我说下,以便这会解决,不会到以后惹来麻烦。期待您的回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伟(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4-04-0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