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老小区停车位
老小区停车位 我所居住的小区原来没有固定的停车位,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少居民都买了车,现在物管就把原来的公共用地划出停车位,以每年近1000元的使用费出租给有车用户,这样小区就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有人买了停车位;二是有人想买但因停车位有限买不到只能乱停;三是没有车的居民认为停车位占用了他们的公共用地。本来还算和谐的小区,现在经常因为停车的问题发生争吵,有的甚至引起打斗。我想请教一下物管这样做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wyx(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0-10-24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