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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丰矿“10.16”酒驾致2死1重伤事件考问(有图有真相)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仪之事,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中国,“欠债还钱”的人文道德尚仍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遵循,但“杀人可以不偿命、甚至不伏法”的道义伦理,已经被推翻。
10月16日20时30分,就在“我爸是李刚”这句旷世豪言叫嚣前1小时,千里之外的江西丰城矿务局,两位父亲被一辆横冲直撞的别克小车葬送了性命――犯罪嫌疑人肖声亮晚餐醉酒后,驾驶粤S/86L87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丰矿建设大道上塘镇政府大门口时,将行人席柳根、杨新辉撞飞,又连续撞上杨金平驾驶的赣C/S7885、张冬云驾驶的赣A/R0791、涂海辉驾驶的赣C/T6619等三辆在路边等客的面包车,为躲避罪责,肖声亮非但没有停车查看事故状态,反而强行倒车掉头,狂飙2公里至桃源酒店门口,又与张书荣驾驶的赣C/835N5两轮摩托车相撞。泯灭人性、罪孽深重的肖声亮此时仍无悔改之意,再次驾车狂奔,终因水箱被撞坏漏水无法行驶,被迫在丰矿电厂附近弃车逃跑。
17日凌晨1时30分,行人席柳根因抢救无效死亡;行人杨新辉,张书荣目前病情危重,正在抢救之中……
归案后,肖声亮及其家属非但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是醉酒,撞死多少个人都不能判处死刑?!换个角度考问我们的法律: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在国家三令五声、酒驾肇事者明知醉酒驾驶很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醉酒人仍然坚持驾车上路,是公然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挑衅和践踏,更是对柔情法律的蔑视和不屑!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后,为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孙林多方筹集100万元赔偿款。9月8日,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期待丰城市有关部门,结合丰矿人文、治安、环境特点,严惩醉驾飙车,为矿区人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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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84867……(江西)
提问时间:2010-10-24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