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丰矿“10.16”酒驾致2死1重伤事件考问(有图有真相)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仪之事,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中国,“欠债还钱”的人文道德尚仍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遵循,但“杀人可以不偿命、甚至不伏法”的道义伦理,已经被推翻。
10月16日20时30分,就在“我爸是李刚”这句旷世豪言叫嚣前1小时,千里之外的江西丰城矿务局,两位父亲被一辆横冲直撞的别克小车葬送了性命――犯罪嫌疑人肖声亮晚餐醉酒后,驾驶粤S/86L87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丰矿建设大道上塘镇政府大门口时,将行人席柳根、杨新辉撞飞,又连续撞上杨金平驾驶的赣C/S7885、张冬云驾驶的赣A/R0791、涂海辉驾驶的赣C/T6619等三辆在路边等客的面包车,为躲避罪责,肖声亮非但没有停车查看事故状态,反而强行倒车掉头,狂飙2公里至桃源酒店门口,又与张书荣驾驶的赣C/835N5两轮摩托车相撞。泯灭人性、罪孽深重的肖声亮此时仍无悔改之意,再次驾车狂奔,终因水箱被撞坏漏水无法行驶,被迫在丰矿电厂附近弃车逃跑。
17日凌晨1时30分,行人席柳根因抢救无效死亡;行人杨新辉,张书荣目前病情危重,正在抢救之中……
归案后,肖声亮及其家属非但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是醉酒,撞死多少个人都不能判处死刑?!换个角度考问我们的法律:酒后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免死牌?
在国家三令五声、酒驾肇事者明知醉酒驾驶很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醉酒人仍然坚持驾车上路,是公然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挑衅和践踏,更是对柔情法律的蔑视和不屑!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后,为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孙林多方筹集100万元赔偿款。9月8日,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期待丰城市有关部门,结合丰矿人文、治安、环境特点,严惩醉驾飙车,为矿区人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84867……(江西)
提问时间:2010-10-24 19: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