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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履行义务后发生新的财产损害

《赔偿协议书》履行义务后发生新的财产损害 2008年8月 16日双方在派出所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巳当场履行,2008年8月17日因一场大雨发生新的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损失。事情的起因是祖上房屋忻产,母亲将得到的房屋分给二个儿子各人一半,一方不听母亲的话,将天井违章搭建。另一方目的是要搬进去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卢兆康(上海)
提问时间:2014-04-04 18: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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