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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为什么被害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有王法吗?

为什么被害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有王法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被害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去草甸子上找鸭子,不慎掉入坑中淹死。因为今年雨大所以整个草原基本被雨水淹没,这个坑是村里2年前规定的取土区,归村里所有,但是被害者由于在外务工,回到本村生活近9个月,但是的确不知道有深坑,这坑常住村子里的人也有很多不知道,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之前这地方是非常平摊的草原,(坑深2.3米,宽5米,长30米,用抓钩机挖的坑)因此他不知道这个地方有坑,所以不慎掉入,我想问下这个责任的划分情况,被害人应该承担几分的责任。坑归属村委会,因此起诉村委会,但是一审判决被害人承担七分责任,二审听说会维持原判决,(法官明显偏向村委会,对方还编造各种理由,与一审判决说法截然不同),我应该怎么办,到底是谁应承担主要责任,都说民斗不过官,这个官司打不赢,但是我不服,我想申请律师从新整理此案讨个说法,哪位率能给我建议,谢谢。哪位律师觉得这个案子可以接,觉得有把握,可以联系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XJ……(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4-04-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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