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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未满十8岁盗窃,到派出所,双方说好私了,犯罪人将金器归还1部分
几年前未满十8岁盗窃,到派出所,双方说好私了,犯罪人将金器归还1部分 几年前未满十8岁盗窃,到派出所,双方说好私了,犯罪人将金器归还1部分,剩下的按当时金价分期归还,并签下欠条,但欠条金额不附合尚欠金器的金额,而且当时签下的欠条如草稿又有出入,让我们吃了这个死猫,现在又因此事双方想要翻案,请问我们该怎样从法律上得到保护,另外1定案犯罪人会得到怎样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4-04-03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