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人
电动车撞人 2011年11月25日左右我妈妈骑电动车由西往东方向正常行驶回家,这时由北往南从快车道跑过来一位阿姨为了躲避一辆汽车正好撞上了我妈妈的电动车,这一撞这位阿姨就说她不能走了,于是报警,等警察来了之后登记好去医院救治(正好撞下来的门口就是一家医院,送进去拍片,片子出来之后就说骨折需要打钢钉)被撞阿姨到快2年的时候才把钢钉取出来,还是民警说如果要鉴定也要把钢钉取出才能认定的时候他们家才去取,在快2年的时候被撞阿姨的儿子先后去派出所所要费用,我们七七八八加起来已经支付了近3万,派出所也判定我们双方各付一半责任。他们现在又说要什么伤残认定又什么看了十几万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是好了,所以烦请帮帮忙!因为当时派出所的警员也说了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一年他们已经过了一年,所以我就搞不懂了现在真的好人难做吗,起初看见这位阿姨被撞需要救治没有认定责任的时候我们就立马给钱看病,现在却如此对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nif……(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4-02 20:39